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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金融科技行业:亚洲四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200212

上传日期:2020-02-12 15:23:48  研报作者:的黄益平,沈艳,黄卓  分享者:a908081581   收藏研报

【研究报告内容】

  以2003年10月支付宝上线为起点的中国金融科技业已经走过十五个年头。目前金融科技不仅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中,甚至在一些业务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金融科技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为上千万甚至数亿的客户提供支付、投资、保险和贷款等服务,对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自2005年以来,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普惠金融,源于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于2016年在云南大理做了一个试点,13位员工在艰苦的自然环境里,为130家贫困农户提供贷款服务,以帮助脱贫致富。格莱珉银行所展示的普惠精神令人感动。位于杭州的网商银行的377名员工,2017年一年中服务了500万家小微企业。两相对比,金融科技的普惠特点十分突出。但与此同时,中国金融科技的一些业务在发展中缺乏规范,风险频发,成了当前金融风险处置政策的重要对象。
  为了明确中国金融科技在国际上的相对位置,同时把好的做法引进来,也将成功的实践介绍出去,促进全球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组织了一系列国际交流与考察活动,其中包括:2017年8月赴旧金山考察美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并与美联储进行闭门交流,2018年6月到华盛顿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举办关于金融科技的闭门研讨会,2018年7月与瑞士高等研究院在瑞士联合举办为期三天的关于金融科技的国际学术研讨会,2018年8月赴新加坡、泰国和印度等国访问,考察东南亚与南亚国家金融科技的宏观环境、业务实践与监管政策,以及2018年11月在北京主办与英国、瑞士和立陶宛等国的监管官员及金融科技业界高管的闭门研讨会。
  2018年8月考察组主要走访、考察了新加坡金管局、金融科技公司ECP、泰国央行、金融科技公司TrueMoney、印度金融科技公司Paytm、孟加拉国金融科技公司bKash和香港的支付机构AliPayHK,同时也参观了部分使用金融科技特别是跨境支付工具的商业机构。
  考察组重点关注亚洲各国金融科技发展的现状以及成因、金融科技的一些业务模式及在现实经济中的作用、监管部门的立场及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并在调研中思考三个问题:第一,这些国家有没有值得中国借鉴的监管与业务理念、实践?第二,在中国行之有效的一些技术和模式是否能够帮助这些国家发展金融科技?第三,是否可能依靠金融科技促进“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的金融互联互通?
  本报告是基于2018年8月对亚洲国家金融科技的考察所形成的报告。考察组有两个方面的收获,一是对东南亚和南亚等国的金融科技发展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二是从这些国家得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监管经验。
  总体印象是亚洲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的水平差异较大。根据世界银行编制的2017年金融科技发展指数,在150个国家或地区中,新加坡排在第9位,香港16位,印度43位,泰国46位,孟加拉国96位。与之相应的是中国排在第2位,仅次于美国。不过除了新加坡和香港,大多数亚洲经济体的金融科技起步比中国晚、发展程度比较低、业务模式也相对初步。这些经济体的金融科技行业普遍具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在这些国家,触动金融科技发展的一个共同因素就是正规金融部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新的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几乎无一例外致力于解决原有金融体系中的痛点,尤其是加强普惠性。第二,这些国家金融科技的业务模式都比较初步,主要是因为当地的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消费者金融素养相对较低,但变化已经在很快地发生。第三,外资机构都在积极地在这些市场布局,虽然多数还是采取战略入股的方式,但在第三方支付等领域已经形成了竞争格局。
  从业务模式看,中国金融科技的领先优势非常明显,特别是在支付领域,在中国市场发展成熟的金融科技可以输出到这些市场。亚洲国家的监管与企业也都对与中国企业合作持比较欢迎的态度。但这些国家的业务也在快速发展,特别是亚马逊和谷歌等在该地区快速拓展金融科技业务,这些都可能会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应当居安思危,积极创新,才有可能持续保持相对领先的地位。
  考察组通过学习亚洲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一个金融科技的发展规划。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忙于规范金融科技的发展,但缺乏一个蓝图。虽然政府不可能跑到企业的前面去,但金融创新不应该放任自流。政府对于总体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布局要有一个全局性判断和顶层设计,哪些领域需要雪中送炭、哪些领域可以锦上添花?在这方面,新加坡、泰国等政府做得比较好,当然也可能得益于后发优势,它们对金融科技的做法是先谋定而后动,先学习、研究,再结合市场发展判断突破口可能在哪里,潜在的风险是什么。
  二是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牌照管理、设定准入标准,同时明确一套规范的“监管沙盒”的操作流程。不管如何定位金融科技企业,只要直接从事与金融交易相关的业务并且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就应该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利用“监管沙盒”支持金融科技创新的说法已经延续了几年,但一直没有落实。建议由金融委或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一套“监管沙盒”的实施办法,借鉴亚洲国家的一些做法,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监管部门的审核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金融价值、技术可行性及潜在风险。允许符合要求的金融科技企业在给定的时间和区域尝试创新业务。
  三是政府集中力量为金融科技发展补短板,特别是加强政府数据的统一管理及对外开放。一些亚洲国家政府在推动支付体系现代化方面的努力,极大地推动了电子支付工具的普及。中国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最大短板之一就是缺乏大数据。比如在当前信用文化的条件下,要求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又不允许平台调用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绝大多数平台都无法生存。但实际上政府有很多信息,可以通过统一管理、处理,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新加坡在整合各政府部门数据的基础上,可以让银行做到“远程开户”。但这个在中国迟迟不能落地,极大地约束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四是政府应理性支持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金融科技的互联互通。加强国际合作,既有利于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帮助它们持续保持领先地位,还可以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互联互通。不过当前国际形势比较复杂,所以政府支持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宜理性、低调,尤其不要高调宣布支持中国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政府应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坚持双向开放,特别是为金融科技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大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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