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9日发布,明确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预计车险综合改革将于年内正式推进。
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
1、交强险:提升责任限额且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1)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无责任赔偿总限额从1.21万提升至1.99万。
2)“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分析:此项改革会压缩交强险的盈利空间,且责任限额提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业三责险的保额降低。
2、商车险:引导降费与提升赔付率,以及扩展产品责任与服务。
车险保费构成为: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1)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测算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2)预定附加费用率从35%下降至25%。基于我们的测算,在基准纯风险保费不变的情况下,此变化将带来基准保费下调约15%。
3)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
4)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改前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广西、陕西、青海完全放开;四川为双【0.65-1.15】;深圳为双【0.70-1.25】;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厦门为双【0.70-1.15】;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为【0.75-1.15】。
因此,改革后的下限“0.65”要高于改革前的两系数的乘积,因此这个因素实际带来“保费上调”。
5)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其他改革内容还包括:6)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7)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8)支持行业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等。
分析:商车改革将带来商车险保费的降低和赔付率的上升,且赔付率上升的幅度预计高于费用率的下降,所以综合成本率也将有提升的压力。
风险提示:车均保费下降低于预期;赔付率上升超预期;车险销售低迷
投资建议:1、此项改革是为了提升消费者的利益,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2、对于保险公司,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因此,预计行业车险保费规模将下降,赔付率将上升,费用率将下降,综合成本率有抬升压力,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这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冲击更大。综合改革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增值服务,具有线下网点优势的大型公司将在车险竞争中更加有利。
报告详细内容请查阅原报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