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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0-10-22  康华生物其他公告  康华生物(300841.SZ)相关研报   康华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1022.pdf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生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华生物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555.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7.3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13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实施主体

1 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 62,480.81

康华生物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10,261.12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实施主体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5,355.37

合计 98,097.30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实现新产能落地,公司拟将“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医学城(科技园)变更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 182 号(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本次变更“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6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疫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子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医学城(科技
园)变更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 182 号(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医学城(科技园)变更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 182 号(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徐德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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