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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0-10-22  同和药业其他公告  同和药业(300636.SZ)相关研报   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pdf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初一(签字):
彭丁带(签字):
陈国锋(签字):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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