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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0-10-22  穗恒运A其他公告  穗恒运A(000531.SZ)相关研报   穗恒运A: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2.pdf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3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上午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广东台山海宴镇华侨农场 300MWp 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广东院”)、广东一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一德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广东台山海宴镇华侨农场 300MWp 渔业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300MWp,工程静态投资 126870.81 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129594.69 万元。公司与广东院、一德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广东江门恒光二期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负责开发、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592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 14256 万元,占股比 55%;广东院认缴出资 9072万元,占股比 35%;一德公司认缴出资 2592 万元,占股比 10%(如一德公司最终决定不参与投资该项目,则其意向持股份额可由本公司和广东院承接,具体承接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按照承接比例对应增加出资)。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广东台山海宴镇华侨农场 300MWp 渔业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
资广东台山海宴镇华侨农场 300MW 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参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增资的竞拍,投资 3.5亿元,持股约 10%(暂按本次引入 49%股权的战略投资者计算,最终以电网能源公司实际增资结果为准)。

2.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广东电网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99 万元,审计服务内容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国资部门要求出具的报告;(3)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告;(4)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同意于2020年11月6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 审议《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止 2020 年 10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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