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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_监管函

日期:2020-09-25  *ST围海其他公告  *ST围海(002586.SZ)相关研报   *ST围海_监管函-20200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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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20】第 129 号

黄晓云、 李罗力、唐建新、 王少钦、段晓东、郑云瑞、毛兴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围海” 或“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包括无法就*ST 围海解除违

规对外担保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就预计负债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

判断立案调查的影响,无法就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涉嫌存在通过中间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公司董事黄晓云、唐建新,时任董事李罗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

公司监事王少钦、段晓东、郑云瑞、毛兴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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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醒你们: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

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并保证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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