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25 *ST围海其他公告 *ST围海(002586.SZ)相关研报
*ST围海_监管函-20200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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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20】第 129 号
黄晓云、 李罗力、唐建新、 王少钦、段晓东、郑云瑞、毛兴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围海” 或“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包括无法就*ST 围海解除违
规对外担保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就预计负债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
判断立案调查的影响,无法就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涉嫌存在通过中间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公司董事黄晓云、唐建新,时任董事李罗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
公司监事王少钦、段晓东、郑云瑞、毛兴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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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醒你们: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
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并保证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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