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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日期:2020-09-25  利安隆其他公告  利安隆(300596.SZ)相关研报   利安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925.pdf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九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易述海、宋华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6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8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3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3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6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8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8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9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6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31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2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利安隆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隆集团 指 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利安隆国际 指 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聚鑫隆投资 指 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南圣金隆 指 山南圣金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廷博 指 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利安隆凯亚 指 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利安隆科润 指 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凯亚化工 指 衡水凯亚化工有限公司

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合成橡胶、涂料、
高分子材料 指 化学纤维、胶黏剂五大类材料,以及其他高分子基复
合材料

能够改善高分子材料的原有性能,并可赋予高分子材
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 指 料抗热氧化、抗光氧化功能等抗老化功能的化学助剂,
主要包括抗氧化剂和光稳定剂

一种能够捕获高分子材料中氧化生成的活性自由基,
受阻胺类光稳定剂/HALS 指 通过将自由基、单线态氧等活性物质失活而起到光稳
定作用的化学助剂,是光稳定剂的主要类别之一

巴斯夫 指 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是一家位于德国的国际知
名化工公司

松原集团 指 松原产业株式会社,韩国主要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
制造商之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监管问答》 指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行股票 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易述海、宋华杨担任利安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易述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核心参与的项目有:通威股份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通威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在审)等。
宋华杨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浩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西陇科学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浩云科技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中国茶叶首次公开发行(在审)、汉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审)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天阳,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王天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泰格医药子公司方达控股联交所独立上市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钟伟、王松朝、何亮君、王威力、熊君佩、蒲飞。

张钟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国旅首次公开发行、中国水电首次公
开发行、兴源过滤首次公开发行、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中国电影首次公开发
行、景兴纸业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兰花科创 2012 年公司债、翠微股份 2014 年
重大资产重组、翠微股份 2016 年公司债、通威股份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川化股份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已通过发审会)、通威股份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露天煤业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天润乳业 2020 年配股、翠微股份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已核准)、通威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在审)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有:东方园林 2013年非公开发行、歌华有线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丰林集团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智明达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一通密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中国茶叶首次公开发行(在审)、汉威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审)等。

王松朝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兴源过滤首次公开发行、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中国电影首次公开发行、中信出版首次公开发行、江山化工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吉视传媒
2014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歌华有线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广电网络 2018 年公开
发行可转债、天润乳业 2020 年配股、翠微股份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已核准)等。

何亮君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核心参与的项目有: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已通过发审会)、三峰环境首次公开发行、中国茶叶首次公开发行(在审)等。

王威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一通密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在审)等。

熊君佩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陕国投 2018 年配股、厦门信达 2014 年及 2016
年两次非公开发行、丰林集团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潞安环能公司债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有天润乳业 2020 年配股项目。

蒲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乐惠国际首次公开发行、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通威股份 2015 年及 2016 年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川化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露天煤业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翠微股份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已核准),潞安环能公司债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有通威股份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通威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在审)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ianlon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596.SZ

证券简称 利安隆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8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205,010,420 元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黄山路 6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海平

董事会秘书 张春平

联系电话 022-83718775

传真 022-83718815

公司网站 https://www.rianlon.com/cn/

聚合物添加剂、化工、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相关精细化工
经营范围 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和技
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权结构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比较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759,483 11.10% 84,262,609 31.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250,937 88.90% 182,250,937 68.38%

合计 205,010,420 100.00% 266,513,546 100.00%

注:假设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61,503,126 股发行新股。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利安隆集团 32,461,290 15.83% -

利安隆国际 25,059,240 12.22% -

聚鑫隆投资 19,551,160 9.54% -

山南圣金隆 8,100,000 3.95% -

韩伯睿 7,503,126 3.66% 7,503,126

韩厚义 6,252,605 3.05% 6,252,605

王志奎 6,252,605 3.05% 6,252,605

梁玉生 5,002,084 2.44% 5,002,08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4,366,353 2.13% -

广州廷博 4,347,000 2.12% -

合计 118,895,463 57.99% 25,010,420

(四)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

1、2017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7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8,7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71,607,4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80001 号”验资报告。


2、2019 年 6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9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韩厚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5 号)核准,公司向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梁玉生四名交易对方发行 25,010,420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凯亚化工 100%股权,交易总价为 60,000 万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 02370005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情况

(1)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620,000 元人民币(含税)。

(2)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980,000 元人民币(含税)。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5,010,4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9,362,000.64 元人民币(含税)。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占三年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5.04%。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当期归属于母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分红方案 现金分红金 公司所有者的 占当期归属于
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比例

2019 年 每10股派现金1.92元(含税) 3,936.20 26,231.42 15.01%

2018 年 每10股派现金1.61元(含税) 2,898.00 19,307.35 15.01%

2017 年 每10股派现金1.09元(含税) 1,962.00 13,050.03 15.0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8,796.2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45.04%

为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作为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下一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发行人报告期净资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3,739.81 193,801.51 109,917.08 92,124.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00,942.99 190,977.44 107,119.34 89,617.05

注:2017-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339,391.46 315,014.39 201,739.03 149,075.87

负债总额 135,651.64 121,212.88 91,821.95 56,951.75

股东权益合计 203,739.81 193,801.51 109,917.08 92,124.13

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股东权 200,942.99 190,977.44 107,119.34 89,617.05
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13,989.72 197,831.15 148,774.93 114,240.99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成本 81,932.54 139,979.62 102,469.35 78,712.67

营业利润 16,848.87 28,752.55 23,052.24 15,283.52

利润总额 16,212.68 29,161.60 22,424.25 14,387.48

净利润 13,469.29 26,261.18 19,606.56 12,83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3,494.91 26,231.42 19,307.35 13,050.03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742.76 16,597.35 3,500.41 3,139.6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6,301.90 -36,000.14 -5,574.72 -27,204.20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4,161.28 10,443.84 12,172.31 36,422.56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930.30 -8,852.45 10,311.17 11,588.30
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37 1.41 1.41 1.84

速动比率(倍) 0.82 0.80 0.87 1.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52 32.10 45.48 35.7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97 38.48 45.52 38.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8 6.30 6.37 6.16

存货周转率(次) 1.42 2.69 2.82 3.28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9.80 9.32 5.95 4.98
资产(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 6.82 18.24 19.63 16.01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5 17.16 18.92 15.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1.38 1.07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6 1.38 1.07 0.7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0年7月14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董事会事先确定为投资者的私募投资基金。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利安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保荐机构经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后,认为利安隆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如下情形:

(1)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3393号),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规定的“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5853 号),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6)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2.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 126,600.64 54,000.00
剂项目一期工程

2 5000 吨 HALS(受阻胺类光稳定剂) 21,060.44 16,000.00
产品扩建项目[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77,661.08 100,000.00

注:该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第三期项目,下同。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5000吨 HALS(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的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5000吨 HALS(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品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其他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亦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3)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能、完善产品序列、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定价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股票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综上,本次发行股票限售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股份总数为 205,010,420 股,利安隆集团持有公司
32,461,29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83%,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李海平先生分别持有利安隆集团和利安隆国际 100%股权,除利安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外,利安隆国际另持有公司 25,059,24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22%。因此,李海平先生实际控制公司 57,520,530 股股份,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为 28.0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61,503,126 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则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李海平先生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为 21.58%,李海平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能、完善产品序列、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未利用发行人本次发行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时间、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措施、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投资者沟通信息保密要求、违规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监管问答》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 30,000.00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超过 30%,符合“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503,126 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规定。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韩厚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5 号)核准,向韩厚义、韩伯睿、王志奎、梁玉生等 4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凯亚化工 100%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公司于 2017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4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87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7,160.7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2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的时间超过 18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的规定。

4、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宏观环境因素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加工环节。高分子材料是现代工业、国防安全和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基础材料之一,如果国内外整体经济发展均过于缓慢或处于停滞,工业和生活消费水平下降,将会对高分子材料尤其是中
高端高分子材料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公司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用于出口销售,如果未来贸易环境或汇率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公司面临宏观环境因素变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是一个相对细分且充分竞争的行业,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领先企业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调整,行业集中度逐年改善。尽管公司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但与巴斯夫、松原集团等国际同行业巨头在人才、资金、技术、品牌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上述行业巨头对公司构成较大竞争压力,进而可能对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水平产生压力,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三)经营管理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 2,6-二叔丁基苯酚、正辛硫醇、丙烯酸甲酯、丙酮、癸二酸等化工材料,其价格受原油、无机盐等基础化工材料价格及国内外市场供应情况、区域经贸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石油、无机盐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过于频繁、幅度过大,或者国内外市场供应情况、区域经贸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过快,从而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经营成本的负担,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部分有毒、高危、腐蚀性强、污染性强的化工原材料,属于国家安全环保要求较高的行业。为确保公司生产过程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完善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如果公司经营管理不当,或环保、安全措施不到位,则可能发生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而给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
家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相应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是高分子材料重要的添加剂和组成成分,虽然用量较少,但对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具有很大的影响,并直接影响下游客户产品质量。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严把质量关,但如果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掌控偏差或产品质量瑕疵,导致下游客户的相关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可能给公司带来相关质量纠纷或诉讼,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使公司在管理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在经营管理、资源整合、财务内控、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5、技术泄密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和高分子材料应用经验积累,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并通过多年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凝聚了一大批优秀技术人才。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和培训体系,并采取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定保密协议、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技术保密措施,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核心技术和优秀人才将成为稀缺资源,如果公司发生核心技术泄密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6、技术研发风险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重视并积极从事研发工作,通过自主研发,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整体技术研发实力和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面对行业的快速发展,仍然存在现有技术落后淘汰,技术研发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并形成经济效益,或者研发反应速
度落后主要竞争对手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240.99 万元、148,774.93 万元、
197,831.15 万元及 113,989.72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2,832.01 万元、19,606.56
万元、26,261.18 万元及 13,469.29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并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未来仍存在由于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及政策变动等原因引起的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9,739.60 万元、26,950.75 万元、
35,872.37 万元及 33,551.88 万元,整体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财务状况良好的全球知名高分子材料制造企业,且公司已从应收账款源头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并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但如果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利安隆科润 70%股权,2019 年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利安隆凯亚 10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分别形成相关商誉 2,662.16 万元、32,682.63 万元,合计占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0.41%。如果上述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并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扩产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但由于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技术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项目建成运营后出现非预期的不利因素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产能扩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6.15 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能,新增产能规模较大。虽然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下游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尽管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的消化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但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能、完善产品序列、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建设条件、资金到位情况、产品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情况发生非预期重大不利变化,均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建设期和产能爬升期,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建设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同步增长,或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将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风险

1、股市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价不仅取决于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而且受到全球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2、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

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以来,为阻止疫情传播,各国纷纷采取限制人员流动等措施积极应对。在此背景下,受全球经济活动减弱、人口流动减少或延后、企业大范围停工停产、物流运输受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但如果此次疫情持续蔓延或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则可能导致下游客户采购需求减少,降低采购量和频率,进而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未来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材料是工业的基础,对国家制造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材料工业已成为全球工业竞争的焦点。在目前三大工业基础材料中,高分子材料具有原料来源丰富、合成相对容易、加工温度低、密度低、性能多样等优势,已成为国民经济各领域不可缺少的工业材料,几乎所有国民经济领域均涉及高分子材料的应用。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行业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别高分子材料均稳步增长。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18 年全球塑料产量 3.59 亿吨,同比增长 3.16%。根据国际橡胶研究组织(IRSG)的统计,2018 年全球合成橡
胶产量约 1,523.40 万吨,同比增长约 1.22%。在涂料方面,根据世界油漆与涂料工业协会(WPCIA)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9 年全球涂料销售总额达到 1,728亿美元,同比增长 4.79%。中国是全球高分子材料生产和消费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塑料制品产量 8,184.20 万吨,同比增长 35.45%;合成橡
胶产量 733.80 万吨,同比增长 31.27%;化学纤维产量 5,952.80 万吨,同比增长
9.87%。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涂料产量 2,438.80 万吨,同比增长 2.6%。根据相关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我国“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塑料制品企业产量年均增长率达到 4%;合成橡胶工业生胶生产耗用量年均增长 6%左右;化纤产量年均增长 3.6%;涂料产量年均增长率为 5%;胶粘剂产量年均增长 7.8%。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是高分子材料性能表达的关键性成分之一,几乎所有高分子材料的每一种性能都依赖相对应的化学助剂实现,并直接决定了高分子材料在工业体系中所能实现的技术复杂度和最终工业产品的质量性能。因此,作为高分子材料的伴生行业,高分子材料行业需求快速增长,使得包括抗老化助剂在内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深耕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行业近 20 年,始终将创新驱动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持续加强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完善产品序列,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业务规模持续保持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客户需求日益提高、环保要求逐年加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行业落后产能加速淘汰,产业结构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调整,行业集中度逐年改善。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企业,凭借产品、技术、品牌和服务优势,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
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利安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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